國家衛計委近日發佈《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》,要求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、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,不得因患者身份不明、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(11月26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。
  急救過程中,分分秒秒都關係病人的生命安全,早一分鐘搶救就多幾分希望。衛計委此番規定,不得因為費用問題耽誤入院前的醫療急救服務,是弘揚救死扶傷精神的最好體現。然而,解決久為詬病的“先交錢再救命”現象,僅有善意的出發點是不夠的,還要採取必要的經濟配套政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
  醫院在急救過程中錢心太重固然過分,卻也有自己的苦衷。醫療服務的提供,是需要付出經濟成本的。無論是醫護人員的工作,還是藥品、醫療設備的使用,醫院都需要掏錢支付。急救時把費用問題拋在一邊,一旦因為種種意外收不上錢,醫院就得自己掏腰包來墊付,這對醫院是極大的不公平。況且,急救中心每年要施救的病人數量極大,因此可能倒貼的錢也不是小數目。
  牽涉經濟的問題,不能簡單以道德標準和行政手段來霸王硬上弓,既要合理解決不合理、不正義的問題,又要避免給任何一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急救病人,當然應該把人命關天擺在第一位,無論病人有錢沒錢,都要一視同仁地積極施救。但是,對醫院可能存在的賠本隱患也要充分考慮,否則是消除了一種不公平,又造成另一種不公平。
  出於社會公益目的的救治成本損失,不妨由政府財政來分擔。由院方出具翔實的資料和賬單,可以由財政給予相應的補助,或將這些費用作為減免醫院稅費的依據,還可以由公益慈善基金來埋單。具體如何操作,有待專家和主管部門的高見。只有確保醫院不虧本,醫療急救服務才會打開先收錢的欄桿,救死扶傷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弘揚。
  江蘇 許曉明/媒體人
  (原標題:醫療急救服務僅有善意不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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